河南生育保险如何发放,河南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多少,河南生育保险待遇怎样,河南生育保险怎么办理?下面小编为你提供河南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一、河南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女职工怀孕5个月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准生证原价和复印件;(二)身份证原价和复印件;(三)社会保障卡;(四)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参保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妊娠诊断、检查、住院分娩、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登记卡,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 女职工(含男职工配偶)因生育和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在规定支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按项目支付时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过规定支付标准的、按项目结算时应由个人负担的及其他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由个人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项目付费方式支付的生育医疗费,参照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执行。 女职工(含男职工配偶)因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以及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后,持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急诊证明、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二、河南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得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 %。具体比例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确定。 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五)国家和本省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逾期不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河南生育保险如何发放_河南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三、河南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一)产前检查:800元/例; (二)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 (三)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 (四)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费用标准不再支付。 实际医疗费低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医疗费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按上述限额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一)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5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30元/例; (二)输精管结扎术(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例; (三)输卵管结扎术(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400元/例; (四)输精(卵)管复通术(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0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800元/例; (五)早期妊娠需在门诊终止妊娠(含孕情检查、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例(特殊情况除外);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80元/例; (六)12周以上住院终止妊娠: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00元/例; (七)引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300元/例。 实际医疗费低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医疗费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按上述限额标准支付。 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一)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 周流产的,享受15 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符合规定的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四、河南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参保条件: 凡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均可申请参加生育保险。 参保材料: 用人单位只需提供书面申请即可参加参加生育保险,不用另报资料,在原发放的医疗保险登记证上加盖参加生育保险章即可。 参保流程: 医保中心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同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信息,建立职工生育保险数据库,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信息同步变更。 骗取生育津贴或者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 倍以上3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流失的生育保险基金,并由相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多收或者减免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的; (二)无故延期拨付、擅自增加或者减发、停发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生育保险金的; (三)滥用职权、拘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 (四)截留、侵占、挪用、贪污生育保险基金的; (五)其他违反生育保险规定的行为。
来自: 本地宝 ;王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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