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胜了判决难执行,被执行人玩起了“人间蒸发” 根据司法鉴定结论,高某已构成二级伤残。淇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告高某与被告贾某形成劳务关系,高某在提供劳务时,由于没有尽到安全生产的注意义务,使自己受到损害,有一定的过错,故高某与贾某承担责任的比例为3:7,法院查明高某各项物质损失为33.8万元,故判令贾某赔偿高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21.46万元,另外贾某赔偿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以上合计22.96万元。贾某上诉后,鹤壁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然而,贾某并未履行判决。2013年1月24日,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在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贾某支付高某执行款4.18万元。此后贾某电话停机,帐户无大额财产;也无可供执行的房产、车辆,并与妻子孙某离了婚,他“人间蒸发”了。 不放弃每一条线索,穷尽手段也要执行到底 2015年4月份,负责该案的淇县法院法警大队队长宋涛获悉,孙某每月都会收到1000元的汇款,而汇款银行为位于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某邮政储蓄银行。宋涛立即向院长梅建桥汇报,梅建桥当即指示安排执行干警到郑州进行摸查,蹲守,冻结孙某的账户,请求公安机关协查。经过缜密调查,得知贾某每月汇给孙某的1000元分别再转到李某甲、李某乙的帐户中。于是,李某甲、李某乙两人就成了找到贾某的关键。执行干警立刻找到李某甲和李某乙谈话,轮番上阵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向二人释明法与情。经过执行干警两天的思想工作,他们终于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贾某欠李某甲、李某乙1.3万元钱。贾某失踪后,李某甲、李某乙两人找到孙某要钱。2014年7月份,贾某通过孙某支付两人各500元,约定以后孙某通过每月给两人500元,直至还清。 案件进行到这一步已经是重大突破,贾某向李某甲、李某乙还款就充分说明他是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而隐匿财产拒不履行。2015年8月,淇县人民法院将贾某、孙某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 “老赖”曝光台公示。同时,法院认为贾某接到执行通知书后,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而采取隐匿踪迹等方式逃避、抗拒执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该院院长梅建桥决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贾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受理后遂对贾某进行网上追逃。 终于,抵不过追逃压力的贾某主动给法警大队队长宋涛打了电话,2015年11月,贾某到淇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在贾某羁押期间,宋涛无数次地给贾某做思想工作,最终贾某与高某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赔付高某20万元,取得了高某的谅解。 2016年3月,淇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贾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案。法院审理认为,贾某已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罪,但念其有自首情节,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决定以贾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贾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据此,这件长达四年的案子终于尘埃落定。 ![]()
原作者: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朵朵向善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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