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庭院” 创建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县文明办、县广电局决定在全县开展“创建文明城、共筑幸福家”主题活动,评选寻找“文明家庭”“最美庭院”,特制定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创建“文明家庭、最美庭院”评选活动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创新实践和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家庭文明建设在推动和谐文明美丽太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争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注重培育良好家风,不断提升居民的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为推进美丽太康建设夯实基础。 二、评选标准 (一)“文明家庭”评选标准 爱国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奉公,家庭助廉。 传承家风:传承优良家风,摒弃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 孝老爱亲:弘扬孝道,孝敬长辈,关爱家庭成员,携手相助。 科学教子:品德教育为先,掌握科学方法,重视言传身教,营造良好家风。 善邻友好:邻里和睦,团结友爱,守望相助。 热心公益:乐于奉献,服务社会,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 (二)“最美庭院”参评标准: 环境卫生清洁美(洁化):庭院内外整洁干净,无垃圾、杂物、污水、污渍等。 摆放有序整齐美(序化):庭院内外观整齐有序,庭院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挂之物。 种树栽花绿化美(绿化):庭院内外、房前屋后有观赏花草树木或果树、盆栽盆景等,且错落有致、色彩搭配合理,绿化面积不少于庭院面积的20% 。 庭院布置协调美(美化):庭院内外与周边景致、环境协调一致,有一定文化品位、美韵特色的景观。 三、活动时间 2016年9月5日--9月30日 四、活动方式 参评方式:组织推荐和群众自荐两种方式进行。 五、活动要求 (一)广泛发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及各基层妇女组织要结合实际,依托妇女之家,在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各类特色家庭创建活动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寻找“文明家庭”、“最美庭院”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让符合条件、群众认可的家庭有机会参加到活动中来,使活动真正能够接地气,扎实开展到基层。 (二)积极宣传。采取张贴宣传画,举办“文明家庭故事会”等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要借助媒体力量,利用网络阵地,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展播“文明家庭”、“最美庭院”事迹,扩大活动影响力和感召力。要通过手机短信、电视滚动字幕、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号召广大家庭参与。 (三)认真落实。要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遴选和推荐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现并推荐身边的“文明家庭、最美庭院”。候选家庭要填报推荐表一式二份(A4纸),事迹材料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文明家庭、最美庭院”照片,9月19日前将候选家庭材料报送至县妇联。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县文明办、县广电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制订评选细则,严格标准评选。 评选结果将于2016年9月底揭晓,届时将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牌和证书。被评上的家庭典型事迹将在太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展播,以扩大社会影响面。 联系电话:6816326 电子邮箱:tkxfL 666666@163.com 附件: 1、太康县“文明家庭、最美庭院”评选活动组委会名单 2、太康县2016年“文明家庭”推荐表 3、太康县2016年“最美庭院”推荐申报表 太康县委宣传部 太康县妇女联合会 太康县文明办 太康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2016年9月5日 附件1: 太康县“文明家庭、最美庭院” 评选活动组委会名单 主 任:谢成营 县委常委 宣传部长 副主任:葛泽洲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范慧萍 县妇联主席 张照营 县文明办主任 李良静 县广电局副局长 成 员:郜 敏 县委宣传部外宣部主任 李 华 县妇联副主席 郭春丽 县妇联副主席 张 霞 县工会副科级干部 程 锦 县机关工委正科级干部 徐 永 团县委副科级干部 王 琛 县妇联副科级干部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妇联主席范慧萍同志兼任。 附件2: 太康县2016年“文明家庭”推荐表
附件3: 太康县2016年“最美庭院”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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