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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城乡医保统一 整合后城乡居民如何缴费?

2016-10-11 21:00 |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明年起,我省将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这意味着,全省8000多万农村居民与1100万城镇居民一样平等地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  今日,小金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日前,河南省政府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 ...

        明年起,我省将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这意味着,全省8000多万农村居民与1100万城镇居民一样平等地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
  今日,小金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日前,河南省政府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出了总体规划部署。
  根据计划,2017年,将启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医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求医问诊医保报销将不分城市和农村。
  省政府还明确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时间推进表。10月底前,出台城乡居民医保的具体实施办法;今年年底,完成城乡居民医保机构的整合、信息系统的统一管理以及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对接工作;2017年全省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城乡医保整合,对老百姓有啥好处?
  小金了解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保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弊端逐步显现,参保人员待遇不公的问题日益突出。医保制度的碎片化,还带来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重复建设等一系列问题,由此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和不合理负担。从这个角度来说,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势在必行。
  城乡医保整合后,将对老百姓带来哪些实在的好处?据介绍,从地方实践看,各地在实践中采取“缴费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思路,居民医保制度的公平性显著增强,特别是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水平与保障水平均有普遍提高。
  同时,提升了公共服务效能,降低了行政成本。 依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了参保登记、基金征缴、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一体化管理服务,避免了重复投入、多头建设,减少了重复参保、重复补贴。增强了医保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有利于发挥医保对医改的基础性作用。
  今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整合两种医保制度。该政策的落实也意味着民众就医报销将不分城里和农村。据人社部10月8日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兵团在内的20省份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行了总体规划部署或已全面实现整合。
整合后如何管理?
  目前,我省基本医保制度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这其中,城镇居民医保由财政和城镇居民缴费,由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由财政和农民缴费,由卫计部门管理。虽然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都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但由于管理部门不同,就医报销、目录等各不相同,享受待遇有较大差别。
  河南省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该如何整合呢?根据《意见》,河南将整合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
  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根据国家计划,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将遵循“待遇就高不就低”原则,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村居民的医保报销比例显著提高。
  新政执行后,我省将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另外,河南省还将统一医保目录 。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
  据介绍,此次改革,重点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 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我省提出,将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整合后,城乡居民咋缴费?
  根据《意见》,以后将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和筹资标准。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筹资标准将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
  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低于现有水平。 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其中,我省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历年结余基金、风险金以及当期征缴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合并前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工作,基金缺口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据介绍,我省将加快建立省、市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尽快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推行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2016河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6〕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
  1.参保时间: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超过缴费期后不再办理。
  2.参(续)保方式:
  (1)登录http://www.zmd12333.gov.cn/办理参(续)保手续。
  (2)到本人所在的社区或学校办理参(续)保手续(新参保: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本人页复印件(学生不提供),彩色1~2寸照片1张;续保:向社区或学校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
 (3)困难人群视本人情况,低保的提供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1~2级重度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低收入家庭少年儿童或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或学校办理参(续)保手续。
  (4)新生儿自出生90日内到其父母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提供父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或本人的户口簿)。逾期按一般居民办理。
  二、医疗待遇
  1.门诊规定病种:具体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异体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糖尿病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阻塞性肺气肿、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心衰、结核、精神分裂症、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高危分层)、帕金森病、支架术后、股骨头坏死、强直性脊柱炎、艾滋病机会感染、双向情感障碍。鉴定程序及标准与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相同。
  2.其他优惠政策:0~14周岁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新增唇腭裂,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核销后,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按规定解决。
  ●生育:参保居民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金额为顺产600元,剖宫产1200元,每多1胎增加300元。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际结算。
  ●意外伤害:参保居民发生无第三责任人意外伤害纳入住院报销范围。
  3.免除部分重症患者的当年二次住院起付线: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放化疗只支付一次起付标准;重症尿毒症患者住院透析治疗不再设起付标准。
 4.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资金采取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的方式筹集,个人不需再缴纳大病保险的费用。
  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8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1.8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
  5.看病方便,报销简单:全市软件统一,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定点医院就医、住院结算实行“一卡通”。
  三、就医程序
  凭本人的医保手册和医保卡在全市定点医院就诊住院。出院后结清个人负担部分,医保基金负担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河南省医疗保险查询方法:
  河南省医保在线查询:http://www.ha.hrss.gov.cn/
  河南省医保定点机构:http://www.hazz.lss.gov.cn/sitegroup/root/html/000000002a296a8c012a2a6f238f060d/20100801053888376.html
 【说明】
  1、参保用户请先注册,然后登陆查询信息。
  2、注册不成功时,请核实公民身份证号、姓名和参加工作时间是否正确。
  3、每月15日—20日为数据更新时间,请避开此时间查询信息。
  [河南省医保卡余额查询数据由河南省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提供]
  河南省医保卡余额查询电话
  河南省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371)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如有疑问可拨打河南省省直医保中心的咨询电话:0371-65742313,也可拨打人事处电话:0371-63515813
  河南省医保卡余额上门查询
  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简介: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是省直单位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成立于2000年12月19日,隶属于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 ;
  2、负责省直统筹单位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分配、支付和个人帐户的管理;
  3、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选择确定,按照合同或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23号
  电话:0371-65742312(含传真)
  服务热线:12333
  邮编:450018
  河南省医保卡查询网站:http://www.ha.hrss.gov.cn。
  河南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到河南省所属市社保局(社保分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查询账户信息。
来自: 网络 ;王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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