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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洛阳市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2016-10-13 22:26 | 评论: 0|来自: 光明网

摘要: 记者13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从14日起,我市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但机动车尾气检测仍然进行,如果车辆未进行排气污染检验,相关部门将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我市从2013年开始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目的是使 ...

记者13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从14日起,我市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但机动车尾气检测仍然进行,如果车辆未进行排气污染检验,相关部门将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我市从2013年开始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目的是使高污染排放车辆得到有效治理,达到排放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今后,我市不再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相关机构将定期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纯电动汽车,6年内的车免予尾气排放检测。从第7年开始需要检测尾气的车辆,如果在检测中发现超标排放等问题,需要进行维修治理。

来自: 光明网 ;叶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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