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使《条例》精神深入人心并称为规范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有利法律依据,不断增强居民守法和爱护环境的意识,积极参与当前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中。10月18日,示范区司法局局机关和下设的八个乡、镇(场)、办事处司法所在宝津楼广场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中,司法局结合自身职能,围绕《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市民文明公约、七五普法和法律援助等知识进行宣传。工作人员现场向群众发放了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彩页和法律援助手提袋、手册、《宪法》小本等宣传资料,并向群众讲解了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培养群众合法合理合情表达利益诉求的意识。 本次集中宣传是示范区司法局围绕《条例》开展的第三次活动,旨在通过经常性的宣传,不断提高居民学法守法、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形成人人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全市创文创标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星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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