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民网 首页 金融频道 保险 查看内容

河南省直参保单位职工工伤可申请社保基金先行支付

2016-10-27 18:00 | 评论: 0|来自: 中国劳动保障报

摘要:   前不久,河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省直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今后,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并符合先行支付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工伤 ...

  前不久,河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省直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今后,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并符合先行支付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河南省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且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存在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情形,或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职工可以向省工伤保险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第二类,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工伤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职工可以向省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来自: 中国劳动保障报 ;王文龍



难过

郁闷

无聊

擦汗

奋斗

慵懒

最新评论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