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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红包”送企业

2016-11-27 21:22 | 评论: 0|来自: 济源网

摘要: “营改增”全面实施后,企业所得税成为地税部门最为重要的税种之一。今年以来,市地税局立足部门职能,着力帮助企业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轻税费负担,积极构建平等、互信、和谐、共赢的新型征纳关系。 扶 ...
   “营改增”全面实施后,企业所得税成为地税部门最为重要的税种之一。今年以来,市地税局立足部门职能,着力帮助企业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轻税费负担,积极构建平等、互信、和谐、共赢的新型征纳关系。
    扶持高新技术企业    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科技是发展的重要内在推动力。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我市实施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所要求的条件的企业。对于这样的企业,依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从事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企业,经认定后,该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根据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则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扶持小微企业    农林牧渔多点开花
    小微企业对于拉动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据相关政策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其中,企业从事蔬菜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中药材种植等8类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而企业从事花卉、茶、香料作物等的种植和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扶持创业投资    释放政策红利
    大众创业的激情不减。依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为鼓励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企业所得税。
来自: 济源网 ;王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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