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网讯(记者 冀坤)10月16日上午,记者从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14年11月1日起,安阳市开始实行《高污染机动车限行管理暂行办法》,对黄标车、无标车、黑烟车实行限行管理,杜绝高污染,还安阳一个蓝天。 会议现场 安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范玉龙出席会议并讲话 安阳市交警支队交通科科长刘庆辉向记者讲解暂行办法 安阳市高污染车辆限行区域及道路示意图 图片来源于网络 图片来源于网络 图片来源于网络 图片来源于网络 何为高污染机动车 高污染机动车是指在安阳辖区内行驶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黄标车和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包括:经环保检验不合格未取得环保标志的尾气超标机动车;经环保检验未达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或未达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包括燃气车),领取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简称黄标车);未经环保检验未领取环保标志的机动车(简称无标车);明显冒黑烟的机动车(简称黑烟车)。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其他农用机械车辆。 限行路段 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区域为市区邺城大道以南、华祥路以东、文昌大道(华祥路至玄鸟段)以北、彰德路(玄鸟至长江大道段)以东、长江大道(彰德路至光明路段)以北、光明路(邺城大道至长江大道段)以西合围的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其中华祥路、长江大道(彰德路至光明路段)、光明路(人民大道至长江大道段)禁止高污染大型车辆通行, 邺城大道、文昌大道(华祥路至玄鸟段)、彰德路(玄鸟至长江大道段)允许高污染大型车辆通行。 限行时段 从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每天6:00——22:00时段内,禁行区域内所有道路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其他时段可以正常通行。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行区域内所有道路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2015年12月31日前市区、高速公路和国道全面禁止高污染机动车通行;2016年12月31日前市区和各县(市)城区、建制镇及周边区域禁止高污染机动车通行。 11月1日起至12月10日是检查、纠正、教育阶段,12月10日起凡是高污染机动车违规行驶的,交警部门将以“闯禁令”对违规车辆进行积分和罚款处罚。 交警提醒 高污染车辆是以尾气排放为标准的,在机动车检车时,如果合格将会有环保部门发放环保标志。如果有的车辆符合环保标准,但未将环保标志张贴到机动车上,将被视为“无标车”。环保标志丢失的车主,可以到机动车检测站进行尾气检测,并领取环保标志。
来自: 安阳新闻网 ;原作者: 冀坤 不离;不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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