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风和畅,天朗气清。由河南法制报社、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主办的河南省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工作研讨会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郑州市分公司隆重召开。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处长、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黄兴士,省保险协会行业协会秘书长万国华,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处处长赵美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孙林等领导,以及近百名省会基层法院、律师代表参加了研讨,并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新推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点赞。 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的专业人士介绍,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以财产保全申请人为被保险人,以向其提供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为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保险。诉讼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权利保障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诉中财产保全须提供财产担保。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创新诉讼保全担保模式的改革措施,拓宽了保全担保渠道,是作为除现金、实物、信用等传统保全担保以外的新形式,可以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更多程序上的保障,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实现了多方共赢。 会上,律师代表、河南汇纳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飞说,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保险公司的一种保险产品,是一种创新型担保方式。首先,该保险的办理手续便捷,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只需要在保险公司营业网点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公司请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审核确认无误后,即可为申请人开具保单及保函。其次,保险公司不收取押金等费用,保险费率较为低廉,有利于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再次,大型保险公司基本在全国各地均设立有分公司,极大地方便了各级法院和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最后,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风险控制、资金实力等方面远远优于担保公司。 惠济区法院法官袁艳明说,从我省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开展的情况来看,该保险必将成为一种诉讼保全担保常态。它是保险产品的创新,既满足了消费者在不同领域的需求,又拓展了商业保险的范围。该代表建议,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时应注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保险公司在销售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之前,应该对申请人的诉讼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降低理赔风险。 会议最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河南法制报社就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推广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 (中新网)
来自: 中新网 ;原作者: 翟国明 朱亚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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