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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债转股多点开花:河南仨企业签约达到350亿元

2017-3-9 19:32 |原作者: 李霞 | 评论: 0|来自: 中国搜索河南

摘要: 去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债转股开始多点开花。 5个月,债转股签约金额4300多亿元,实施金额400多亿元,成绩颇为喜人。然而如今万亿 ...

去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债转股开始多点开花。

5个月,债转股签约金额4300多亿元,实施金额400多亿元,成绩颇为喜人。然而如今万亿规模大幕已启,各机构纷纷加紧布局。

4000亿只是开头

今年“两会”上,债转股绝对是一个热门的话题。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称,去年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直接融资,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并且,政府工作报告还提出,积极稳妥去杠杆,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不仅如此,债转股的话题也在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中也被广泛提及。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赖小民在今年的议案中引用了财政部数据:截至2016年末,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负债总额约131.72万亿元,同比增长9.7%,与GDP的比率大约在177%。据此,他在这份关于有序推进企业去杠杆的议案中建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企业杠杆。

不难看出,在控制总杠杆率的前提下,降低企业杠杆率已成为重中之重,而债转股已经被认定为去杠杆的主要方向。

而如今,债转股的推进,已取得了重大突破。

就在3月2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刚刚履新中国银监会主席的郭树清介绍说,截至目前,市场化债转股签约金额4300多亿元,实施金额400多亿元。而在推进过程中,相关的规章制度也同步需要改进和完善。郭树清表示,债转股有助降杠杆,并且是以市场为导向,债转股不设具体目标。

去年10月份,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干预债转股市场主体具体事务,不得确定具体转股企业,不得强行要求银行开展债转股,不得指定转股债权,不得干预债转股定价和条件设定,不得妨碍转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干预债转股企业日常经营。

“没有规模、没有指标、没有进度要求,相关各方完全采取自主独立的方式,就像恋爱、结婚一样,完全是独立、自主、自由的,没有政府命令、没有家长包办。”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的表述对其做了最简洁的注释,他还重点提到“对于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禁止作为市场化债转股的对象”。

由此可见,相比于10多年前那一轮债转股,市场化与法治化成为新一轮债转股重要的标签。

尽管在官方的表述中,此轮债转股“没有规模”限制,但根据市场人士的分析,也能大概看出一个轮廓。

此前,市场普遍认为,此轮债转股的规模至少在万亿以上。而根据中信建投相关的研报统计,按照相应标准,可以确定146家债券发行人为潜在债转股企业。如果按照发改委提出的债转股能够普遍降低企业杠杆率10-20个百分点,这146家企业全部债转股,并平均降低10个百分点,债转股总规模将达到1.7万亿。

相比之下,已签约4300亿,仅仅是一个“药引子”。

新一轮债转股,银行成主角

今年1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与河南省国资委、河南能源集团、平煤神马集团、安阳钢铁集团签订了合作协议,新一轮债转股由此拉开了在河南的序幕。

据记者了解,此次三家河南企业签约的债转股总额达到350亿元,其中河南能源集团150亿,而平煤神马集团与安阳钢铁集团同为100亿元。

按照此前的公开报道显示,此番债转股,对河南能源集团来说,有望降低6%的负债率。

其实,就此次和三家河南企业签订债转股协议的建设银行而言,其动作颇为迅速,可以说是在国内打响了新一轮债转股的第一枪。

据记者了解,自去年10月以来,建设银行就确立了市场化债转股标的选择标准。建行债转股工作相关负责人强调:“建行在债转股项目中,经过自主协商、详尽调查和商务谈判,就转股对象、转股债权、转股价格和条件、股东权利、市场化退出等事宜分别与企业达成一致。”

去年10月份,建设银行与武钢集团签约之后,又分别与山西焦煤、山东能源、云南锡业等大型企业签署了债转股协议,以至于市场上最早签约落地的8个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均为建行主导,总涉及金额约1000亿元。

截至目前,建设银行拿下的项目已经超过目前披露的市场规模的半壁。

眼见着建设银行在新一轮债转股中占尽天时,其它几家商业银行自然不甘屈居人后,也纷纷加快了步伐。
就拿工商银行来说,其也在去年12月份后分别与山东黄金、冀东发展集团、太钢集团、同煤集团、阳煤集团等签署了债转股协议。

而今年2月末,交通银行也与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总额100亿的《市场化债转股合作协议》,正式拿下了债转股项目的首单。

不仅仅是拿项目,在债转股的模式打造方面,各大银行似乎也在动脑子。

按照监管机构相关人士的表述,现在有三种方式实施债转股:一是把债权资产转让、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二是鼓励现有的银行充分利用已经有的、具有股权投资功能的子公司来实施债转股。三是批准符合条件的银行设立专门经营债转股的实施机构。

就之前来看,部分银行已尝试通过设立债转股基金的方式探索债转股。

尤其是建设银行,通过设立债转股基金的模式达成多项债转股合作,诸如与云南锡业设立总规模近百亿元基金,与武钢设立转型发展基金240亿元,与山东能源集团设立总规模210亿元基金,帮助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而去年12月18日,工商银行也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债转股合作协议》,开展总规模50亿元的债转股业务,资金分期到位,首期为25亿元,将采用有限合伙基金模式投入企业,用于置换企业存量融资,实现债权转股权。

尽管在业内人士看来,基金模式有着灵活且项目容易落地推进的优点,但各大银行依然难掩对于设立专门经营债转股实施机构的热情。

11月22日晚间,农业银行发布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亿元,在北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农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和办理与债转股相关的债权收购、债权转股权,持有、管理及处置转股企业股权等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由此,也拉开了五大国有银行设立债转股子公司的“竞速”大幕。

随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也纷纷开始着手成立旗下的资产管理公司。而在五大行之外,一些股份制银行也对其充满了兴趣。

兴业银行的董事长高建平就在两会的提案中建议赋予银行自主核销的权利,并允许股份制商业银行比照国有银行,成立专司债转股且拥有金融牌照的子公司,以拓宽其资金来源渠道。

AMC再迎黄金时代

其实,各大银行对于设立债转股子公司的兴趣并非跟风,其背后有着自己的小算盘。

农业银行副行长楼文龙曾撰文指出,相对而言,银行选择由自己新设具有投资功能的附属机构有较多优势。一方面,以银行附属机构为实施机构,由于信息更加对称,相关的商业谈判、尽职调查、价值评估等程序要畅通得多,能够加速推进债转股进程。另一方面,通过第三方实施机构进行债转股,银行转股债权可能面临较大折价,由银行新设具有投资功能的附属机构作为实施机构,可使银行在合理分担债转股债权损失和财务负担的情况下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债转股。

有业界人士表示,相较自身直接参与债转股业务,商业银行透过新设立的资管公司参与债转股,是出于对于风险隔离和专业化操作的充分考量,是一个更为恰当的选择。

对此,就在两会期间,王兆星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未来,债转股实施机构可以做债转股以及相配套的业务,其业务范畴大类上属于不良资产处置,为资产管理公司,但主要还是做债转股。

并且,除了五大行,目前也有其他银行有意发起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银监会也会按照相关原则支持其设立实施机构。债转股实施机构设立的基本原则已设定,相关规则马上会出台。

而除了各大银行,曾经在上一轮债转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四大国有资管公司,同样没有闲着。

据记者了解,中国长城资产与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于今年1月19日签订资产重组合作协议。

而对于地方性AMC而言,也在同样积极参与其中。去年12月28日,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西安签署了市场化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规模400亿元。

不仅如此,地方AMC的发展同样被寄予厚望。分析人士表示,以债转股定价为例,过去商业银行担心国有资产流失,不良债权转让时折扣率偏高,市场成交并不活跃。新规实施后,债权转让市场化,有利于AMC公司获得风险收益比更高的资产。并且,综合较高的行业门槛、处置方式松绑、市场化方式运作这些因素来看,地方AMC机构业务空间巨大,且有盈利空间。

如今,监管层目前已放宽各省AMC数量至2家,并允许地方AMC以债务重组、对外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提升市场活力等。

而一些上市公司也瞅准了机会,开始对其进行重点布局,海德股份、泰达股份等都在等着分一杯羹。

(中国搜索河南)
来自: 中国搜索河南 ;原作者: 李霞 朱亚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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