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建设银行分别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安阳钢铁集团3家企业签署了总金额达350亿元的市场化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河南银行债转股工作开始启动。近日,河南银监局局长王泽平接受采访时表示,作为企业去杠杆的重要举措,河南银监部门今年将为银行债转股营造更为有利的金融环境,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河南银行债转股工作。 王泽平说,本轮银行债转股是国务院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有较好发展前景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提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能力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与上世纪90年代末的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债转股相比,本轮银行债转股具有四个显著特点。 一是市场化原则下的债转股。首先,债转股的对象遵循企业市场化选择、价格市场化定价、资金市场化筹集、股权市场化退出的原则,政府不强制企业、银行及其他机构参与债转股。其次,银行不得直接债转股。银行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再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再次,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 二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债转股所需资金由实施机构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筹集,鼓励实施机构依法依规面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债转股,既获得了参与优质企业投资,获取长期回报的机会,也支持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 三是选择前景较好企业。本轮债转股主要目的是在经济下行周期中,保护有较好发展前景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严禁对“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助长过剩产能扩张的企业实施债转股。在转股目标上,倾向于选择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产业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及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可行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的企业。 四是债转股形式多样。本轮债转股入股形式包括优先股、股权投资基金、债务转为优质子公司股权等。从退出渠道看,企业主体基本都拥有上市子公司,或者企业主体本身也准备上市,股票市场将成为金融机构未来股权退出的重要渠道之一。 王泽平说,本轮银行债转股的特点决定了必须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推进该项工作,而作为监管部门,河南银监部门将积极为债转股创造有利的金融环境。 一是积极搭建平台,开展银企对接,按照河南省政府部署,梳理有债转股意向的银行名单,组织有意向的国有企业与银行进行专项对接;二是积极推进建设银行350亿元已签订协议的债转股项目落地;三是发挥债权人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各债委会主债权行的组织协调,第一批重点推进“三煤一钢”等重点国有企业的市场化债转股工作;四是加强沟通交流,积极学习已落地项目的成功经验,研究创新市场化债转股有效的业务模式和交易结构,积极探索多家银行依托债委会平台,合作开展债转股的模式。 (新华网河南)
来自: 新华网河南 ;朱亚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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