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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 省财政厅关于申报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2017-3-28 19:20 | 评论: 0|来自: 网易河南

摘要: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委宣传部、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实施方案》(豫财科〔2015〕134号)有关规定,现将《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 ...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委宣传部、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实施方案》(豫财科〔2015〕134号)有关规定,现将《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省委宣传部 王惠君,电话:0371—65903152

邮 箱:hnswgb2009@163.com

地 址:郑州市金水路17号省委北院823室

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实施方案》(豫财科〔2015〕134号)精神,为做好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投资领域

投资对象为河南省境内未上市的文化企业,重点用于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影视内容制作及影视相关延伸产业发展,支持动漫游戏及软件设计、数字内容服务、新型文化休闲娱乐、新型演艺等新型文化业态发展,支持文化与科技创新融合发展,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

二、立项应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的非上市文化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经营期须在两年以上,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良好,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3.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4.企业未在有关部门发布的负面清单或限批名单内,且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5.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二)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2.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新兴文化产业项目;

3.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文化产业项目;

4.地方特色突出、代表河南形象的著名文化品牌和文化精品产业项目;

5.文化含量高、产业价值大的重点文化旅游产业项目;

6.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文化产业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含项目主体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主营业务及核心竞争力说明、最近三年销售情况及销售渠道,申报主体未来发展目标、资金用途及财务预测等);

(二)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单位前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须带防伪编码);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评定证明;

(四)现有股权结构(包括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量);

(五)企业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和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不存在违反劳动、环保、节能、安全、税务等法律法规行为的声明(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四、扶持政策

投资方式以投资参股为主。

(一)投资参股只参股、不控股,既不绝对控股也不相对控股,具体投入数额按照投资参股经营项目实际状况确定,具体投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总资产的20%。

(二)单个投资项目基金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三)财政股权投资基金试点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转后,国有股权按照市场经济规则,通过企业上市、股权转让、其他股东回购和到期清算等方式适时退出,财政股权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原则上投资期5年,后2年为回收期。

五、项目申报

(一)根据省文化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县宣传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县(市、区)宣传部门对申报项目材料审查,逐级上报省委宣传部,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省委宣传部审核后,联合省财政厅向基金管理公司推荐。

(二)省直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由省委宣传部筛选后,联合省财政厅向基金管理公司推荐。

(三)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直接遴选的项目,根据不同行业分别向省委宣传部、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推荐,由相关部门联合省财政厅向基金管理公司推荐。

(四)各申报企业根据本指南的相关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五)原则上每半年向省委宣传部上报一次。上半年截止时间为4月30日,下半年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网易河南)
 
来自: 网易河南 ;朱亚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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