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河南省全面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并将其列为河南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之首。这不仅是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创新改革,也是我省实施精准扶贫攻坚的一项创新改革,在全国是首创之举。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大病补充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拓展、延伸和补充。 根据规定,我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对象为具有我省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值得一提的是,困难大病补充保险是由财政出资为困难群众购买保险,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个人不用缴费。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 据初步统计,全省已确认有730万人符合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条件。截至目前,全省共有3777名困难群众享受大病补充保险待遇,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基础上,进一步报销合规医疗费用963万元,报销比例较从前提高了15个百分点左右。 (河南一百度)
来自: 河南一百度 ;朱亚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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