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初加强大额交易的审查力度后,外汇局将进一步收集境内银行卡在境外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交易信息。 今天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需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通知》指出,上述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信用卡。此外,外汇局还强调,信息采集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 据统计,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外汇局称,随着国际协作中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要求的增加,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
来自: 凤凰网 ;朱亚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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