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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纺织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7-7-21 17:58 | 评论: 0|来自: 交易所

摘要: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住所:河南省新野县城关镇书院路 15号)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签署日 ...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住所:河南省新野县城关镇书院路 15号)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签署日期: 2017年 7月 21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90 号文批准,本次债券一次发行,不分期,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

  2、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

  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3、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交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期债券双边挂牌交易,公司承诺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给本公司。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的变化导致的投资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4、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一次发行,不分期,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

  截止 2017年 3月 31日合并口径净资产为 297,386.75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

  率为 64.50%,发行人截止 2017年 3月 31日的母公司净资产为 280,261.89万元,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2.44%;发行人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合并口

  径净资产为 295,090.92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2.81%,发行人经审计的

  母公司净资产为 278,546.92 万元,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1.79%;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 2014年度、2015年度及 2016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合并口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3,637.17万元(2014年、2015年和 2016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5、本期债券为 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2年末和第 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7、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5.5%-7%,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7年 7月 24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

  行簿记建档,并根据簿记建档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T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

  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面向网下合格投资者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0、本期债券简称为“17 新野 01”,债券代码为“112555”。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认购,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

  位为 10,000手(1,000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敬请投资者关注。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5、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6、本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均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

  会 A审字(2015)017号”、“亚会 A审字(2016)0160号”和“亚会 A审字(2017)0069号”)。公司 2017年 1-3月份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新野纺织、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指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指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本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 1亿元)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债券受托管理人

  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债券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网下申购申请表》 指《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申购申请表》

  《配售缴款通知书》 指《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

  指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合格投资者 指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我国、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一次发行,不分期,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 1亿元)。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附第2年末和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性还本。若债券持有人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2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9年7月26日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4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4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21年7月26日一起支付。如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6、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8、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面向网下合格投资者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

  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10、网下配售原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

  11、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7月26日。

  13、利息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

  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4、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26日。若投资

  者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8年至2019年每

  年的7月26日。若投资者在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自2018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7月26日。若投资者在第2年末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7月26日。若投资者在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7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

  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票面总额的本金。

  1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7月26日至2022年7月25日。若

  投资者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7月26

  日至2019年7月25日。若投资者在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7月26日至2021年7月25日。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

  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利率加上或减去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3-4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第3-4年票面利率加上或减去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5年固定不变。

  20、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分别决定是否在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

  末调整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以及是否在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调整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2个和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1、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2个和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2个和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22、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2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5、主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7、债券上市及转让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或

  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8、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9、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30、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3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17年 7月 21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T-1日

  (2017年 7月 24日)网下询价确定票面利率

  T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2017年 7月 25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T+1日

  (2017年 7月 26日)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6: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2日

  (2017年 7月 27日)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簿记建档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5.5%-7%,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簿记建档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簿记建档的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T-1日),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7月24日(T-1日)14:00-16:00将《网下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簿记建档办法

  1、填制《网下申购申请表》拟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一《网下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申购申请表》应注意:(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簿记建档预设区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申购利率,申购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 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超过 1,000万元的需为 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

  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

  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之前的均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7 年 7 月 24 日(T-1 日)14:00-16:00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申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联系人:聂磊、孙达飞;联系电话: 010-56800348,010-56800349;传真:010-66018703、010-66010359、

  010-66010256、010-66011759。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同意不可撤销。

  3、利率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

  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7年7月25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网下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仅采取面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发行,本期债券一次发行,不分期,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期限为 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17年 7月 25日(T日)、

  2017年 7 月 26日(T+1 日)每日(上午 9:00-17: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

  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7年7月2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传真《网下申购申请表》、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申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对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进行配售,如遇到申购量超过可分配额度的情况,在价格优先原则的前提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配售。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7年7月26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17年7月26日(T+1

  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有权处置其

  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账户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9014523816002

  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307584008005

  开户行联系人:宫福博(18929366068)曹伟伟(18665933850)

  银行查询电话:0755-22168124、0755-22168116(柜台)银行传真:0755-82081788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名称: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学柱

  住所:河南省新野县城关镇书院路 15号

  联系人:许勤芝

  联系电话:0377-66221824

  传真:0377-66265092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联系人:韩宏权、韩宁、张黎、顾君杰、张玉林联系电话:021-38637163

  传真:021-33830395(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签章页)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签章页)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申购申请表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

  主承销商后,即构成本申购机构发出的、对本申购机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簿记管理人许可不得修改、撤销或撤回。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询价利率区间 5.5%-7%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7月24日(T-1)14:00-16:00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申购传真:010-66010256/66011759/66018703/66010359

  咨询电话:010-56800348,010-56800349

  联系人:聂磊、孙达飞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主承销

  商按照网下利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

  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 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4、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个申购利率,申购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

  万元需为 1,000万元(100,000 张)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4.30% 2,000

  4.40% 4,000

  4.50% 7,000

  4.60% 10,000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2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60%,但高于或等于 4.50%时,有效申购金额

  1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50%,但高于或等于 4.40%时,有效申购金额

  6,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40%,但高于或等于 4.30%时,有效申购金额

  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 2017年 7月 24日(T-1日)14:00-16:00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允许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其前的均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

  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10-66010256/66011759/66018703/66010359;

       咨询电话:010-56800348,010-56800349;联系人:聂磊、孙达飞 
来自: 交易所 ;赵仁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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