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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出7月生态补偿“账单” 许昌得补197.5万元

2017-8-21 11:40 | 评论: 0|来自: 许昌

摘要: 近日,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7月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补偿金的支偿、得补情况出炉,我市得补197.5万元。 前不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 ...

       近日,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7月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补偿金的支偿、得补情况出炉,我市得补197.5万元。
       前不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根据《办法》,各省辖市当月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相对于考核基数每减少1天,扣收资金20万元,每增加1天,补偿资金20万元。
       “阶梯制”的支偿和得补,打破了以往生态补偿金的“大锅饭”格局。 “账单”显示, 7月份全省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支偿金额1910.4万元,得补金额1712.6万元。
        在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面,18个省辖市中,共有8个市需要支偿,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是:洛阳360万元、安阳300万元、焦作295万元、济源140万元、三门峡125万元、商丘120万元、郑州60万元、鹤壁55万元。得到补偿的共有10个市,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是:驻马店260.5万元、周口215.5万元、南阳206.5万元、漯河195.5万元、信阳193.5万元、许昌177.5万元、开封60.5万元、濮阳51.5万元、新乡15万元、平顶山2.5万元。
       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方面,全省需要支偿的共有5个市,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是:洛阳190万元、济源70万元、鹤壁40万元、焦作30万元、开封20万元;得到补偿的共有10个市,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是:驻马店60万元、南阳40万元、信阳40万元、郑州30万元、三门峡30万元、濮阳20万元、许昌20万元、漯河20万元、商丘20万元、新乡10万元。
来自: 许昌 ;王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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