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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生态搞不好要追责,退休也跑不了

2017-8-29 19:35 |原作者: 乔地 |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河南省有关部门近日印发《河南省委常委会委员职责清单》《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等系列文件,明确规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评不合格的,要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免重要依据 ...

        河南省有关部门近日印发《河南省委常委会委员职责清单》《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等系列文件,明确规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评不合格的,要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免重要依据。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方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按照《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河南省委常委会将环境保护纳入2017年工作要点,制定了《河南省委常委会委员职责清单》等系列文件,突出党政同责,明晰责任主体,明确规定对重点治理任务推进缓慢、不作为、慢作为的人员予以追责;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每两年对全省开展一次综合督察。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年度评价重点考查绿色发展指标的变化趋势及动态进展情况。主要包括:资源利用(权数29%)、环境治理(权数37%)、治理能力(权数7%)、生态保护(权数9%)、增长质量(权数10%)、绿色生活(权数8%)等6个方面。对年度评价指数排名后三位或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给予通报批评,还要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 
      从2016年开始,河南省委就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考核列入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方案,权重占10%;今年,河南省委、省政府又制定出台《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办法》《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办法》等,环境保护指标的权重进一步提高。修订了《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每月考核奖惩,以经济手段促进各地积极治污。从2016年7月开始,河南要用3年时间全面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先后出台了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1+6+7”系列攻坚治理方案、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7+4”系列攻坚治理方案和水污染防治“1+2+9”系列攻坚治理方案及《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
来自: 网络 ;原作者: 乔地 王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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