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12个县区中有6个国家级贫困县、1个省级贫困县,农村贫困人口39.3万人,其中60%左右因病致贫返贫,慢性病患者又占因病致贫返贫人口的25%左右,进一步减轻就医负担是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最直接、最基础的途径。今年以来,南阳市积极探索实施“医保救助工程”,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相衔接,突出慢性病救助,提高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补助费用,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社会保障网又织密了一层,为农村困难群众构筑起医疗救助的又一道防线。 一、问题导向,试点先行。近年来,南阳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患病困难群众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达70%左右,极大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但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推进,市委、市政府领导在与贫困户的走访座谈中发现,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患高血压、冠心病等慢性病困难群众群体庞大,每人每年医药费在4000元左右,而门诊报销有限,困难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较重;二是大病住院三次报销后余下的30%自付费用,对困难群众来说仍是较大的经济负担;三是大病患者出院后,多数仍需长期门诊治疗,后续治疗费用困难群众“吃不消”。这些情况导致有些困难群众有病不医、小病拖大,加深了贫困程度。如何有效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返贫,已成为南阳市推动精准扶贫急需解决的难题。 对此,南阳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深刻认识到:慢性病问题已经成为困难群众脱贫致富的障碍,成为影响全市脱贫攻坚的突出短板,必须树牢民本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有解思维,在慢性病医疗救助方面积极探索,进一步为困难群众织密健康保障网,切实解决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年初,安排镇平、方城和淅川三县先行开展试点。半年来,三个试点县围绕困难群众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及住院负担过重等问题,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出台了以慢性病救助为主的具体政策,列出了专项资金,医疗机构设立了专门服务窗口,开展了医疗补助。试点工作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切实减轻了患慢性病和大病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得到贫困户的真心拥护。 二、充分论证,全面推开。市委、市政府组织人社局、卫计委、民政局、扶贫办、财政局等部门,深入三个试点县认真总结经验,同步对全市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救助进行调研摸底,为出台市级层面政策提供借鉴和依据。本着实事求是、务实管用的原则,研究出台了《南阳市农村困难群众“医保救助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一是明确救助对象。“医保救助工程”的保障对象是具有南阳市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人员(五保户)集中救助供养对象。困难群众脱贫后,“医保救助工程”待遇延续一年,到期后自动终止。二是明晰救助标准。突出三类救助:第一类是对类风湿性关节炎等19种门诊慢性病病种进行补助。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剩余合规费用按7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第二类是对终末期肾病等10种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进行补助。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剩余合规费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按70%、6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2万元。第三类是对住院医疗费用进行补助。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合规自付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按85%、80%、70%给予补助,不设封顶线。三是确定资金来源。“医保救助工程”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共同分担,市级财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对象每人每年定补50元,剩余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县级财政部门建立财政专账,对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当年结余部分滚动至下一年度使用,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弥补解决。止目前,全市已有3978名困难群众得到救助,慢性病、大病人均报销比例提高了10—20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了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如宛城区慢性病患者杨文风,在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医疗费用1413.9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94.3元,医保救助工程报销337.1元,个人仅负担182.5元,报销比例达87.1%。 三、“一站式”结算,便民利民。医疗费用报销涉及部门多、手续繁琐,为让困难群众少跑腿、快结算,南阳市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最大程度地方便困难群众就医。一是开发“一站式”结算软件平台。专门开发出“医保救助工程”“一站式”结算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实现一个平台即时结算,6月上旬,全市22家市级、67家县级、205家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了无缝对接。整合扶贫、医保、民政等部门数据资源,建立医保救助大数据库,全市39.3万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同时,根据农村困难群众变化情况,每季度对数据库更新一次,确保新增人员和退出人员有序变动。目前,全市农村贫困群众门诊规定病种已纳入4.86万人,10月底前全部纳入。二是开通绿色通道。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扶贫窗口,专门为贫困患者就医登记和结算进行服务,救助对象凭借参保证件、身份证及慢性病救助卡等直接进行登记,结算时系统自动显示每次报销比例及数额,病人只需负担各类报销后的自付费用。三是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贫困群众住院治病时在扶贫窗口免费登记,治疗期间不交押金,出院时一并报销所有合规费用后,结清自付费用即可。如宛城区贫困患者王维善,于今年7月16日在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医药总费用33556元,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20897元,大病补充保险补偿2962元,医保救助工程补偿3186元,通过四次报销后自付费用6511元。王维善高兴地说,“现在住院治病不用先交押金了,自己掏钱也少了,所有手续一个窗口办完,再也不用发愁找不到地方、来回跑腿了,党的政策真是好啊!” 四、完善机制,保障运行。“医保救助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南阳市坚持不断完善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常态长效推进,确保顺利运行。一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医保救助工程”的具体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对象数据,扶贫部门负责核准农村困难群众信息,卫计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监管,审计部门负责资金安全运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是构建精准服务机制。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医疗专家组深入基层医疗机构,按门诊规定病种对困难群众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救助卡。对行动不便的贫困人员,组织专家入户了解贫困患者情况,建立医疗档案,经常上门诊治。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及时跟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一与贫困人口签订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协议,提供药物配送、规范用药、定期诊疗等个性化服务。三是实行分级诊疗制度。门诊慢性病原则上在县域内治疗,以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主;门诊重特大疾病原则上不出市,以市、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为主。引导参保群众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四是健全监控监管机制。合理控制诊疗费用,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防止过度医疗,有效控制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的使用,确保把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目录外费用分别控制在2.5%、7%、10%以内,切实减轻困难群众诊疗费用负担。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审计,对定点医疗机构有虚假就医、伪造医疗文书等欺诈、骗保行为的,坚决依法查处,骗保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医保救助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 “医保救助工程”自7月份全面推行以来,全市困难群众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门诊大病报销比例达到93%左右,住院报销比例达到81%左右,农村困难群众解除了后顾之忧,能够安心治病、安心生活、安心生产,被老百姓亲切的称为“暖心工程”“安心工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来自: 南阳市政府 ;赵仁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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