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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开展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 私设平交道口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2014-11-15 15:20 |原作者: 程颖 | 评论: 0|来自: 平顶山新闻网

摘要: 11月13日,记者从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行车条件,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的安排,平顶山市启动了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
       11月13日,记者从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行车条件,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的安排,平顶山市启动了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

       据平顶山市路政管理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仅兰南高速公路引线就有10余处未经审批擅自增设的平交道口。根据有关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的,不仅要恢复原状,而且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交通运输部门将对占用公路开设的加水洗车点、煤场、沙石场、预制厂、木材加工厂等进行全部清理,拆除公路界内违法建筑,清理乱搭乱建的建筑和乱堆乱放的物品等,治理利用公路打场晒粮等问题;与公路沿线乡镇政府沟通协调,制止在公路上随意摆摊设点,清理过村镇路段公路界以内堆积的生活垃圾、建筑材料以及公路用地界外一定范围内的堆积物,确保道路干净整洁无堆积物;对占用、使用、挖掘、穿(跨)越公路或公路用地的行为严格审批;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未经批准新建、改扩建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依法予以拆除;严格控制在公路上开设平交道口;对符合条件的涉路工程由公路管理机构办理许可后方可实施;清理和拆除违规跨路龙门架、影响行车安全或有碍观瞻的附着物;整治、拆除影响行车安全或未经许可设置的涉路设施、非公路标志标牌;治理公路沿线居民房屋、围墙上的广告、非公路宣传标语等乱贴乱画行为。

       通过综合整治,实现公路路域环境“八个无”目标: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无路基路肩边坡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



来自: 平顶山新闻网 ;原作者: 程颖 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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