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养老钱 幸福享晚年

2022-8-21 10:11 | 评论: 0

摘要: 8月21日上午,花园路司法所联合河南省水利厅社区邀请尤扬律师事务所孙月乾律师前往金水区纬五路9号院开展防范养老诈骗专项普法宣传活动。此次活动,以发放法律知识宣传折页、现场法律咨询,解答居民问题等形式,向辖 ...

8月21日上午花园路司法所联合河南省水利厅社区邀请尤扬律师事务所孙月乾律师前往金水区纬五路9号院开展防范养老诈骗专项普法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以发放法律知识宣传折页、现场法律咨询,解答居民问题等形式,向辖区居民重点宣传养老诈骗的防范知识,帮助居民学习法律,引导居民自觉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使法律知识深入人心。

本次专项普法活动重点为大家普及了如下6种针对常见的养老诈骗类型:

投资“养老项目”,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以投资养老保险项目、投资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售后定期返点、承诺高额分红、保本高息等方式,涉嫌诱骗中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销售“养老产品”,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提供免费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会议营销、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中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普通诈骗。

宣称“以房养老”,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用“以房养老”名义诱骗老人抵押房产,诈骗资金,以国家政策名义掩盖非法集资的本质,打着有高收益回报等旗号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诈骗资金,再把借来的钱拿去买其所推荐的理财产品,从而进行诈骗或者非法集资。

代办“养老保险”,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银行、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虚构或夸大保险项目收益,隐瞒保险理赔真实程序,设置陷阱,诱导消费,涉嫌合同诈骗;有的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为由,收取中老年人的材料费、好处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受害人交纳的保险金。

开展“养老帮扶”,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直播陪护、慈善捐助、志愿者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形式获得中老年人的信任后,以多种形式对中老年人实施诈骗。

提供“养老服务”,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利用上门照料、机构托管、提供床位等形式,通过诱骗中老年人签订合同、缴纳会费、预售养老床位等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涉嫌合同诈骗、普通诈骗。

通过开展此类普法宣传活动,可有效提高大家对养老诈骗类型的认识,增强大家的防诈、反诈骗意识,有利于大家学会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知晓率、参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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