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田红星向记者提供了五保老人田保兴五保金支取的银行详单
田付传说:“田保兴的儿子田奉合,他傻,死后埋了,有人举报,乡里不愿意,我自己是生产队干部,乡里有事得往我身上压,又找人拿了钱把人挖出来又火化后埋葬的,乡里肯定不会出这个钱,于是我个人拿了2300元,常爱玲拿了2000元,总算把他的丧葬给办了,丧葬费共花去4300元。由于田奉合去世了,我通过我们的书记帮他申请办理五保。五保是2014年1月1日办下来的,因为我替老人儿子出的丧葬费,田保兴感觉自己过意不去,所以证办下来了,我带着老头把卡激活,每次我们都是一起去提款机取钱,然后老头数过钱后还给我的。第一次取了200元,第二次取了600元,第三次取了600元,第四次取了400元,第五次取了100元,一共取出来1900元,老头还欠我400元钱呢。后来老头去他远方的侄子家住,我就把卡交给老头侄子家人手里了。”
3月4日上午,田付传多次拨打映象网记者电话恐吓:“你们必须来乡里一趟,他们诬陷我,你们是哪个媒体的?我得找找你们领导,干啥的?我得给他们说清楚,你们必须给我弄清楚。”
民政部门:老人的五保手续系被代领
3月3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商丘市梁园区谢集镇民政所。管所长说:“田保兴的五保证和卡,是村支书田付传拿着他的身份证代领的。救助金是三个月打一次,一年共补助2200元。”
商丘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长王涛说:“五保金一年发四次,分散供养一年补助2200元,手续办好后,直接交给本人。按照法律规定,五保金不可以抵做他用。至于王保兴的事情,我先了解下情况。等我落实后再给你回复。
谢集镇政府:已就此事展开调查
3月3日下午,谢集镇政府书记、镇长路绪涛介绍说:“田保兴的五保是2013年办的,2014年批下来的。当时田保兴的儿子田奉合去世后,没钱办丧事,由村里垫付的丧葬费。田保兴的五保下来后,村里几个人商量把他的钱给扣下来了,但是这个钱还不够抵消丧葬费的。”
3月4日上午,谢集镇政府一工作人员回应:“这个事情我们已经展开调查,到时调查结果会及时向你们通报。
直到3月16日,记者未得到谢集镇对此事的任何回应。
3月16日下午,记者就此事电话联系到谢集镇政府书记、镇长路绪涛。“你们没按我们的要求把事情发出来了,如果想知道调查结果,你们来乡里,把反映人全叫过来,再让你们看。”路绪涛说。
截止到3月19日上午8时记者发稿时,仍未得到谢集镇政府以及市民政局的回应。
对于事情的进展,映象网将持续关注。
相关法律: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已经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或者对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批准其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
(二)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贪污、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私分、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有权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