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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 漯河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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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 14: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郑州4月30日专电 记者从河南省监察厅获悉,近日,漯河市纪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警钟常鸣,驰而不息正风肃纪。

这4起问题分别是: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卫生院院长李宏超以对上协调建设项目为名违规购置烟酒等物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召陵区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董永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王富元及派驻纪委书记于淑芳被诫勉谈话。漯河市纪委已向召陵区卫生局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

舞阳县北舞渡镇农业服务中心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党政办主任张德祥公车私用被诫勉谈话。

临颍县公安局谷晓燕工作期间在百度网页上浏览股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漯河市源汇区顺河街办事处寨内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肖志君花费村集体资金外出旅游、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公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从中牟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资金。

通报要求,漯河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警钟常鸣,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自我约束。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明察暗访和直查快办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严格追究责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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