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洪驰通讯员王耀中)11月16日,漯河市郾城区黑龙潭乡关某专程来到西华县公安局址坊镇派出所,拉着户籍民警王红敏的手激动地连声道谢。 原来,11月12日,关某与姐姐一起来到址坊镇派出所户籍室。王红敏询问得知,关某是漯河市郾城区黑龙潭乡人,在址坊镇丁庄村与程某结为夫妻,后因感情不合法院判决离婚,她的女儿十几岁了,因为在漯河没有户籍入不了学籍,关某在给女儿办理身份证时,才突然想起来女儿的户口可能在址坊镇。于是,关某拿着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自己的身份证来到址坊镇派出所求助。王红敏接过关某的身份证和判决书进行网上查对,关某与程某结合时,带有一女,当时程某也有一女。王红敏告诉关某,如果你女儿关某某的户口没有在她生父名下,她在址坊镇丁庄村的户口可以用,也可以迁走,当询问关某某生父的住址时,关某眼含泪花,一句话也不说,最后还是关某的姐姐说出了事情的原委。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关某被人拐卖到驻马店泌阳县黄山口乡上周村委郭庄,生了三个女儿。一次偶然的机会,关某碰到一个漯河老乡,她托老乡给家人捎信,经报案后才被解救出来。所生育的大女儿随王某生活,二女儿被婆婆送了人,三女儿年龄小随关某来到址坊镇丁庄村生活。 听罢关某姐姐的讲述,王红敏对关某的遭遇十分同情。她通过查询人口信息库,发现驻马店王某户口下有一女儿,为澄清是不是重户,王红敏查询王某所在的驻马店泌阳县黄山派出所电话,由于查询到的电话打不通,王红敏又查询到泌阳县公安局的电话。几经周折,黄山派出所民警通过走访了解,澄清了王某所带女儿与关某的女儿不是重户。 查清原因后,王红敏及时为关某出具了她女儿判决书上的名字与址坊镇丁庄户口程某某为同一人的证明,并将她女儿程某某户口迁往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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