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网讯 如果您因生育二孩,曾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以下简称“奖励费”),那么现在有个好消息要告诉您:从即日起,这笔费用还将返还给您。 今日,洛阳网记者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针对奖励费返还问题,该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返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该项工作进行详细安排。 该《通知》规定,2011年11月25日以后,以“双独夫妻”、“农村独女户”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家庭,并已退回之前领取的奖励费,可获得返还;2014年6月3日以后,以“单独夫妻”条件申请再生育,同样退回奖励费的,本次也将获得返还。 那市民该如何领取到返还的奖励费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返还奖励费,不需要市民“跑腿”,有关部门将根据“谁收回、谁返还”的原则,通过当面告知、电话联系、下发通知单等形式,主动联系符合返还条件的市民。 同时,此次返还奖励金,将分为单位返还和财政返还两种方式。若您之前将奖励费退回给单位,此次将由单位进行返还。若您之前将奖励费退回政府,在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您后,需要您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意的是,您若在当年度5月底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在审核工作完成后,可于本年度7月底前获得足额返还;若当年度6月1日后提供的,将于次年度7月底前获得足额返还。如有市民存在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63330455(郭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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