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下午,原阳县人民法院组织法官到原阳县人民医院大会议室,为该院百余名中层干部宣讲《广告法(修订草案)》,并征求广大医务工作者对该草案的意见。 据悉,4月20日,《广告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三次审议稿对医药、保健食品广告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提出加大对违法发布广告医疗机构的处罚力度,明确提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对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吊销诊疗科目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原阳县人民医院院长苗兴朝说,依法治理医疗广告迫在眉睫,也是人心所向;许多虚假医疗广告,已严重影响了正常医疗运营,危害大众疾病的治疗。县法院的法律宣传,对我们也是莫大的提醒. 据了解,原阳县人民医院自2014年7月1日已取消了院外的一切医疗广告,他们计划最近对院内的医疗宣传重新进行严格审查,决不允许有违业务规范的医疗宣传扭曲患者的就诊,确保为患者提高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来自: 河南健康网 ;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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