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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起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了——职工还贷两年以上即可申请

2014-9-24 14:10 | 评论: 0|来自: 鹤壁网

摘要: 鹤壁网-鹤壁日报消息 (记者 汪丽娜)从今年10月8日起,我市职工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简称冲还贷)。这是记者9月23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的。 “过去,职工贷款后只有等到最后 ...

鹤壁网-鹤壁日报消息 (记者 汪丽娜)从今年10月8日起,我市职工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简称冲还贷)。这是记者9月23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的。

“过去,职工贷款后只有等到最后一次性还清贷款时,才可以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还款压力较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着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目的,从发挥住房公积金为民、便民的政策优势,减轻职工还款压力,提高职工生活水平入手,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抽调人员对冲还贷业务进行研究。经过精心准备和测算,住房公积金中心计划从今年10月8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分步开展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业务。

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都需要什么条件、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借款人正常还款2年以上的,可携带本人或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借款人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淇滨区长江路320号(长江路与嵩山路交叉口西南角)冲还贷办理点,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冲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代办。

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借款人首次用公积金冲还贷款时,如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贷款余额,借款人可支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结清贷款;如借款人账户余额小于贷款余额,可以签订冲还贷委托协议,符合冲还贷条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一次自动支取借款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冲还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款后,贷款期限不变,月还款额减少,借款人从下月起按新的月还款额继续按月偿还贷款。

为了保证还款有序进行,中心冲还贷业务按照“先企业,后行政事业单位”的顺序,在一个月的时间内集中办理,借款人可以按照通知的时间,到冲还贷办理点办理冲还贷业务。具体办理时间在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刊登,请上网查阅。

目前,冲还贷业务办理范围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的职工。2015年上半年,将在浚县、淇县管理部开展冲还贷工作。

来自: 鹤壁网 ;不离;不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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