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下午,河南省设区的市立法工作记者会召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我省首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通过后群众关心的相关问题向省市媒体进行了解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法英参加记者会,并就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悉,在刚刚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我市的《条例》与《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商丘市古城保护条例》获得审批通过,成为我省首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这标志着“设区的市”的立法权已在我省得到有效落实,将为设区的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动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新动能。 在回答省媒体有关《条例》中对相关违法行为罚款措施的法律依据时,曹法英指出,城市管理点多面广、庞大繁杂、难度较大,这决定了《条例》相比其他法规,管理和处罚的特征比较突出,以罚款措施为例,《条例》中共有17个条款设定有罚款。关于法律依据,12个涉及罚款的条款有上位法依据,主要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其他罚款条款则参照了住建部的有关规章及外地市法规。在罚款的幅度把握上,贯彻了罚过相当的原则,上位法有规定的,在其规定幅度内合理设置;没有上位法或上位法没有规定罚款幅度的,首先考虑开封市的经济发展程度,再参考与开封经济发展程度相似的外地市的做法,并保持与政府规章的衔接。同时,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处罚时,除了个别条款外,统一规定先行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者再实施处罚,体现了管理的人性化。 在回答本报记者“为何将《条例》作为开封第一部地方立法”的提问时,曹法英指出,开封是八朝古都、历史文化名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尤为重要。近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创建工作,在2015年先后荣获全国卫生城市、全国园林城市称号后,又提出了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的更高创建目标。但是,在我们当前的城市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用法律、法规的手段予以规范和解决。在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制订2016年度立法计划的过程中,市人大、市政府广泛征求意见,认为制定本《条例》,既符合我市发展大局,又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它的颁布和有效实施,将进一步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发展竞争力、巩固已有创建成果,也必将进一步增强开封发展的自信,激发广大干群建设“四个开封”和河南省新兴副中心城市的积极性。综合多方面因素,我市将《条例》作为了开封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来自: 开封日报 ;孫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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