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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领导对下属最大的负责
在志愿服务组织中,负责人与志愿者之间虽不同于传统职场上下级,但同样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借鉴彼得·德鲁克对管理者对下属负责的理念,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对志愿者最大的负责,可从以下三方面深刻理解并践行。
助力志愿者“做得到” 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首要责任是确保志愿者清楚志愿服务目标。与传统工作目标不同,志愿服务目标往往围绕社会公益、帮助特定群体等展开,可能较为宽泛抽象。负责人需将其细化、明确化,让志愿者清晰知晓努力方向。例如,在关爱流浪动物志愿服务项目中,目标不能仅停留在“改善流浪动物生活状况”,而应具体到“在一定时间内为一定数量的流浪动物提供食物、医疗救助和寻找领养家庭”。 明确目标后,负责人要主动询问志愿者需求。“为了达成这个目标,你需要我提供什么工具?你需要我协调什么人?你需要我告诉你什么信息?”在关爱流浪动物项目中,志愿者可能需要动物笼舍、医疗用品等工具,负责人应积极协调资源提供;若需与动物保护机构、宠物医院等合作,负责人要发挥桥梁作用进行协调;对于流浪动物分布、救助流程等信息,负责人也应及时准确传达。竭尽全力为志愿者扫清障碍,让他们拥有产出志愿服务成果的条件,志愿者的服务绩效就是负责人的工作绩效。
助力志愿者“有价值” 志愿服务组织中,部分负责人容易陷入误区,过度关注志愿者不足,而忽视其长处。德鲁克指出,盯着短处不放不仅愚蠢,更是不负责任。负责人应用发现美的眼光,寻找志愿者哪怕微小的长处,并为其提供发挥机会。 例如,有的志愿者擅长沟通,在关爱孤寡老人志愿服务中,负责人可安排其与老人深入交流,了解老人需求,给予精神陪伴;有的志愿者组织能力强,负责人可让其负责志愿服务活动策划与组织,带领其他志愿者共同完成任务。如果志愿者在组织服务一段时间后,长处未转化为显著服务成果,负责人应反思自身工作,是否未提供合适机会或有效指导。让志愿者长处得到发挥,实现自身价值,是负责人重要职责。
助力志愿者成为“自由人” 在志愿服务组织中,让志愿者成为“自由人”,意味着他们不再依赖负责人外部控制和指令,而是通过“目标管理和自我控制”,对自己服务结果负责。真正的自由是对承诺目标负责,负责人要通过信任和授权,帮助志愿者建立对自己行为的责任感。 例如,在社区环保志愿服务项目中,负责人可与志愿者共同制定服务目标和计划,然后给予充分信任和授权,让志愿者自主安排服务时间和方式。在服务过程中,负责人定期与志愿者沟通,了解进展和问题,提供必要支持和指导,但不过多干涉具体行动。通过这种方式,志愿者能感受到被信任和尊重,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 此外,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对志愿者最大负责,还在于用诚实正直品行赢得信任。负责人要言行一致,对待志愿者公平公正,不搞权谋控制。让志愿者在组织中看到成长希望,感受到自身付出得到认可和尊重,从而更愿意追随负责人,积极投入志愿服务,共同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来自: 开封市志愿者协会 ;原作者: 郑东启 开封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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