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 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实行分级统一 1月14日,记者从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处了解到,从2015年1月1日起,漯河市执行调整后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涉及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参保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据介绍,为引导参保居民有序就医、合理进行医疗消费,我市城镇居民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具体标准作如下调整: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起付线统一为200元,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85%;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起付线统一为400元,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80%;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起付线统一为600元,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75%,市级三级医院起付线统一为900元,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65%;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
院(含二级)起付线统一为600元,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75%,省级三级医院的起付线统一为1200元,医保基金报销比例是65%。对按规定转往省外医疗机构住院的,执行省级三级医院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另外,参保居民生育保险待遇的调整,主要是对参保的计划内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实行了定额报销。住院分娩医疗费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的按照定额标准结算。顺产报销额度为800元,剖腹产报销额度为1400元。(记者齐放 通讯员袁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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