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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新《环境保护法》依法推进美丽河南建设 ——访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张庆义

2015-1-2 11:32 | 评论: 0|来自: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摘要: 本报记者李运海 本报通讯员马书勇 宋德永 陈新勇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就《环 ...

本报记者  李运海   本报通讯员 马书勇 宋德永 陈新勇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就《环境保护法》修订实施的重大意义、重要内容和我省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本报记者专访了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张庆义。

     “史上最严环保法”即将实施,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和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创新的新方向

      记者: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一经公布,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对此,您是如何理解的?

      张庆义:今年4月2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九号主席令,公布了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在环境问题突出的新形势和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对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的基本法进行全面修订,是党中央立足于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其间,经过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共识,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开门立法在环境保护领域的有效实践。

      这次环境保护法修订,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着重解决当前环境保护领域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更新了环境保护理念,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责任,明确了公民的环保义务,加强了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加大了对企业常见的突出环境违法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违法排污企业责任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对责令改正而不改正的行为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对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等严厉措施,为根治环境违法成本低、坚决向污染宣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为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体现了对现实的针对性、对未来的前瞻性、权利义务的均衡性,在立法理念、基本原则和制度设定等诸多方面有重要创新和重大突破,具有理念先进、科学民主、手段硬实、模式创新、责任严厉等特点,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境保护法,也是新中国历史上最严厉的部门基础法之一,被社会各界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记者:您提到了新《环境保护法》在诸多方面有创新和突破,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张庆义: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从1989年颁布实施的47条增加到70条,强化了底线思维,突出了民生思想,强调了责任意识,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体现了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创新的新方向。

      一是彰显了生态文明新理念。新《环境保护法》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列入立法宗旨,从法律上确立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明确了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环境保护基本原则,首次将“保护优先”列为环保工作要坚持的第一基本原则,提出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突出强调经济社会发展要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同时在制定经济技术政策、生态保护红线等制度上作出了安排和创新,全面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

      二是突出了绿色发展新模式。新《环境保护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经济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环评限批,分阶段、有步骤地改善环境质量等,为推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发展模式、促进经济绿色转型明确了法律依据。

      三是构筑了现代环境治理新格局。环境保护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的基本公共职能。新《环境保护法》强调权利义务的均衡性,在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尤其是强调了各级政府履行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明确了政府作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主体的地位,进一步强化了企业治理污染的法定责任,突出了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等,改变了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体现了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为推进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提供了法制保障。

      总体上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和贯彻实施,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河南的战略高度,深入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全面推进环境保护法治建设

      记者: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即将实施,对我们河南来说意义何在?

     张庆义: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将生态文明、环境保护纳入富强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美丽河南“四个河南”总体布局,研究制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出台了《关于建设美丽河南的意见》、《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确立了建设美丽河南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把生态环保纳入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各领域全过程,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省深化改革创新的着力点、优化发展和改善民生的结合点、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点,战略地位进一步加强。

      在当前环境问题成为经济发展瓶颈制约、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重大民生问题的新形势下,全面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明的法治推进生态文明美丽河南建设,是我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现实需要,是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战略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关系到亿万中原人民的福祉,关乎河南未来长远发展大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记者:贯彻新《环境保护法》意义重大,那么在具体落实上要把握好哪些重点?

张庆义: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和各项制度,关键要突出“三个结合”、着力“四个强化”。“三个结合”,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环保新要求结合;与全面深化环保领域改革结合;与全面推进环境法治建设结合。“四个强化”,即强化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强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强化排污者的治污主体责任;强化社会公众的环保义务。

     记者:如何才能做到“三个结合”?

     张庆义: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时期,突出“三个结合”,就是从宏观战略层面上,增强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的紧迫感、责任感,切实把各项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一是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环保目标相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确立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发展蓝图,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强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要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努力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二是与全面深化环保领域改革相结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环保领域改革的新要求。要结合我省实际,从宏观战略层面切入,搞好顶层设计,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再生产全过程入手,把保护生态环境和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创新驱动结合起来,以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和美丽河南建设的制度体系为重点,着力推进我省环保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力争在环保行政审批、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预警响应、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和信用评价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加快形成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环保政策措施和机制体制,用严密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三是与全面推进环境法治建设相结合。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环境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要加快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经济增长模式绿色转型;强化法律约束,将污染治理制度化、常态化、法治化,构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的环境法治体系;强化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切实增强环境执法监管的统一性、独立性、有效性,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记者:“四个强化”体现了落实《环境保护法》的主体责任,包括哪些具体要求?

    张庆义:人人都是美好环境的受益者,同时也是环境污染的制造者。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细化了环境领域各主体的基本义务,彰显了全社会共治共建共享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

     首先,各级政府要强化环境保护责任。环境是典型的公共产品,环境质量是由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人口结构等经济社会因素综合决定的,只有政府才能承担起统筹各种资源、综合治理、改善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新《环境保护法》,切实担负起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环境保护目标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依法承担起改善环境质量、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宣传普及、对生活废弃物分类处置、推广清洁能源、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统筹城乡污染设施建设、接受同级人大监督等环境保护职责,通过强化环保责任,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其次,排污单位要强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企业事业单位等从事生产经营者的市场主体是最主要的排污者,也是环境保护法重点规范的对象。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实施清洁生产、按照排污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安装使用环境监测设备、防范环境风险、缴纳排污费或者环境保护税、公布排污信息、建立环保责任制度等环保具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排污单位对所造成的环境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包括民事处罚、行政拘留和刑事责任等。通过强化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促使排污企业严格依法治污、减少污染排放、实现绿色转型。

     其三,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强化环保责任。环境保护涉及到生产、流通、消费等经济社会的各领域各方面,不仅仅是环保部门一家的职责,其他政府相关部门也应承担相应的职责。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土资源、水利、城乡建设、农业、林业、公安、交通等政府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等实施监督管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依法推进美丽河南建设的良好局面。

     其四,社会公众要强化环境权利义务。公民环境保护意识的高低,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同时,也明确了公民的环保义务。每个公民要自觉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绿色出行、节水、节电等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践行绿色消费;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实行垃圾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的损害,共同为建设美丽河南增砖添瓦。

      坚决对环境违法违规“零容忍”,用重典、出重拳、坚定向污染宣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美丽河南建设

     记者: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向污染宣战,请问,我省在治理污染方面有哪些举措?面临的形势如何?

     张庆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今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美丽河南建设,不断加大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政策力度和工作力度,深入实施蓝天工程,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雾霾为重点,以PM2.5和PM10治理为突破口,抓住产业结构、能源效率、尾气排放、扬尘等关键环节,健全政府、企业、公众参与新机制,加强源头治理,逐步改善大气环境;实施碧水工程,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推进重点流域污染治理水质好转;启动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加快推进土壤修复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努力建设美丽乡村,稳步推进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创新,在强化总量减排、减少污染排放、加强监管执法、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环境安全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呈现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策措施力度加大、动力活力不断增强、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更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面临的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环境质量压力加大。一些城市大气污染问题日益凸显,部分省辖市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较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难度加大、任务艰巨。二是环境资源约束趋紧。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扭转,结构型污染较重,部分区域环境超载严重,总量减排压力大,保障发展的环境要素需求与环境容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三是环境违法屡禁不止。环境保护机制体制不健全,环保法律规定不具体、处罚标准偏低,环境监测监控预警和执法监管等能力较为薄弱,环境执法监管缺乏统一性、独立性、有效性,处罚手段单一,且失之偏软,违法成本低,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止。

      解决环境问题,必须依靠法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我省依法推进蓝天、碧水、乡村清洁“三大工程”、强化执法监管、打击环境违法、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绿色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尤须加大贯彻力度,确保落到实处。

     记者:您谈到了环境违法屡禁不止,社会公众对此高度关注,新《环境保护法》即将实施,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解决环境违法问题?

张庆义:《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实施,为打击环境违法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好刀要开刃,好法要落地,要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强化环保法律约束。加强新《环境保护法》配套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立法,完善环境执法监管制度,秉持法律准绳,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全面推进环境法治建设。用足、用好、用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黑名单、环评限批、限产停产、停业关闭、行政拘留和刑事责任追究等法律手段,增强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

      二是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全面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对环保违法“零容忍”、出重拳、用重典,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问题为重点,以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在全省掀起环境执法新高潮。通过强化依法治污,引导和倒逼污染企业不越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促使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失位,以更大的执法效果让人民群众认可和满意。

     三是强化打击恶意违法排污。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公检法刑事司法联动,健全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对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等恶意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坚决实施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依法严打恶意违法排污,形成强大的环保震慑力,使污染企业不能、不敢、不想违法,推动全社会树立环保法治理念,有效预防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良好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载体和根本保障。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保护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当前我省正处于跨越发展、蓄势崛起的关键时期,站在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河南的新起点上,全省上下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以更大的决心、更新的理念、更硬的措施,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环保大政方针,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环保决策部署,依法打造蓝天常驻、青山常在、绿水常流的美好家园,为建设美丽河南、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让中原在实现中国梦进程中更出彩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

来自: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燕子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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