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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开展食品安全大清查行动

2015-4-15 13:07 | 评论: 0|来自: 漯河市人民政府网

摘要: 从市食安办获悉,为全面排查当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准确掌握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我市决定在4月15日至11月25日期间,由各县区政府 ...

     从市食安办获悉,为全面排查当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准确掌握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我市决定在4月15日至11月25日期间,由各县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联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清查行动。

  按照有关方案,本次行动将重点清查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对于生产企业,有关部门将重点检查其食品安全主体资格、管理制度、过程控制及卫生状况;对流通企业,将检查其经营主体资格、经营管理制度、经营保障条件和所经营食品;对餐饮企业,将检查其企业主体资格、管理制度、食品原料控制和安全保障措施。清查主要分自查自纠和检查治理等阶段,旨在通过市场清查,进一步摸清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情况,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促进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增强自律意识;通过排查食品市场隐患,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强化日常监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通过依法严厉打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清查过程中,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企业及产品、依法被注销许可企业生产的产品,一经发现,要立即下架,并报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在全面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集中进行检查整顿。

  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自查、监管部门排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门别类,列出问题清单,根据问题大小、风险高低,制订相应的治理方案,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对不认真自查自纠或走过场、敷衍应付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继续生产经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的,要依法取缔。对发现的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问题或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来自: 漯河市人民政府网 ;张亚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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