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文明办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具体实施的“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拒绝“车窗抛物”、提高文明素质,已成为绝大多数市民和社会的共识。今日,我市曝光第八批共38辆“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车牌号。截至目前,我市已公布八批共298辆“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车牌号。 市文明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希望广大群众通过移动监控设备、手机、相机、摄像机等对驾车抛物违法行为进行抓拍,通过电话:2522222、2524714,QQ:3118366659,商丘交警支队新浪微博,商丘交警支队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举报。凡是经查属实的举报,抛物驾驶员每次将被处罚100元,举报者每次将获得100元奖励;乘车者抛物每次处罚20元,举报者也是奖励100元现金。 第八批“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车牌号分别为: 豫NT9790 豫NU0699 豫NVM635 豫NYY815 豫NZK699 豫NZZ725 豫N57511 豫NNG077 豫NCQ676 豫NKH765 豫NE1168 豫NQ6128 豫NK7157 豫NDX635 豫NNG791 豫NHW335 豫N1H016 豫NH2209 豫N12008 豫NP0805 豫NG9867 豫N08208 皖S99909 豫NT9669 豫NZH208 豫AL7Z85 豫NZH092 豫NYH699 豫NCK618 豫NKH011 豫NT5022 豫NVZ925 豫NMY067 豫NFM116 豫NHG958 豫NM6258 豫NPR883 豫NXJ117
来自: 商丘网—商丘日报 ;张亚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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