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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 洛阳男子成立公司非法集资5亿元 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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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0 09: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我国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均属非法集资。近年来,非法集资形式更加多样化,本来合法的形式也可能转化为非法。社会公众对此应当提高警惕,不要为了看似很高的收益而将血汗钱盲目投入,最终可能本钱都收不回来。近日,洛阳市一起非法集资案已作出终审宣判,河南信昌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10余名负责人获刑。
    案件回放
    2009年4月29日,沈中石、吕颖辉注册成立河南信昌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昌源),先后在洛阳市设立13个分部(分公司),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事存款业务。信昌源向社会公开宣称,以委托理财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赚取利息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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