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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 郑州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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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20: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河南网郑州11月13日电 (马义恒) 11月13日,记者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郑州市两级法院即日起至2015年3月,将开展为期5个月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  据郑州中院执行局局长赵培伟介绍,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以各种手段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和法律权威,侵害了群众的合法利益。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对相关案件进行排查,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碍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押扣、冻结财产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进行甄别。”赵培伟表示,郑州全市法院将于近日对初步排查出符合条件需移送公安机关的226件案件的行为人集中采取拘留移送措施,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据悉,近年来,郑州两级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大会”等措施初见成效。“此次行动,将更加积极取证、严格认定,加大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被执行人的打击、惩戒力度,始终保持坚决打击的高压态势。”赵培伟如是说。
  当日,郑州中院通报称,近三年来,郑州两级法院共采取司法拘留1371人次,罚款836件次,限制出境177人次,限制高消费1560余人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446条(人),移送、追究拒执犯罪89件74人。
  此外,郑州中院通报的一起“拒执罪”。被执行人郜某某因向王洪民等40余名养猪户收购生猪后拒付货款,被王某某等人诉至巩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该院先后向其做出了40余份判决书,判令郜某某等人返还王某某等人猪款147万元,但均未依法履责,郜某某被判决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的刑罚。
  据了解,“拒执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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