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善客沙龙】曾光:社会组织财务风险管理暨实务指导

2025-6-27 21:29 |原作者: 郑东启 | 评论: 0|来自: 开封市志愿者协会

摘要: 01课程摘要本次线上课程于2025年6月20日下午进行,课程邀请曾光老师做了题为《社会组织财务风险管理暨实务指导》的分享。课程围绕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概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现状、组织财务风险管理暨务实指导的 ...



01课程摘要

本次线上课程于2025年6月20日下午进行,课程邀请曾光老师做了题为《社会组织财务风险管理暨实务指导》的分享。课程围绕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概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现状、组织财务风险管理暨务实指导的具体方法展开,深入浅出地讲解了资金管理、内部治理、关联交易以及新民非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和社会组织规范建设专项整治、公益慈善领域专项行动等内容。

 

02课程要点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概述

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现状

三、资金管理、内部治理、关联交易

四、新民非会计制度主要变化

五、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建设专项行动

六、公益慈善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七、答疑解惑

 

03具体内容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非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五条: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处置: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利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不断完善的几个文件:2004年8月18日,财政部发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2020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财会(2004年7号)不明确或不再适用的事项,以及由于实务发展而产生的尚未规范的业务事项进行了明确,进一步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和实务可操作性;2024年12月20日,财政部发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4}25号),2026年1月1日施行,财会(2004)7号文、财会(2020)9号文同时废止;2025年4月24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5)6号)。

适用于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二是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三是资源提供者对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营利与盈利的区别:营利,谋求利润;盈利,获得利润、赚钱。营利强调的是目的,盈利强调的是结果。

 

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现状

(一)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服务方向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已成为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和核心合作机制,党委社工部成立后,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体系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服务领域持续拓宽。

1、基层治理类服务

重点支持社区网格化管理、矛盾调解、居民自治能力建设等项目。如杭州市西湖区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度政府购买项目中,明确将“基层治理类”列为三大项目类别之首,支持社会组织与基层治理创新。

2、特殊群体专业服务

聚焦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矫正对象、困境儿童等群体的专业服务。

3、社会工作人才培育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4、公益志愿服务

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要模式

公开招标型(代表地区广州市)、询比采购型(代表地区重庆万州区)、公益创投型(代表地区杭州西湖区)、成本核算型(代表地区深圳龙岗区)。

 

(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困境

1、专业人才供给不足,人才流失严重。

2、资金压力与可持续发展挑战。

3、行政事务挤占专业服务现象突出。

4、区域发展不平衡。

 

三、社会组织财务管理风险暨实务指导

 

   社会组织财务风险有三方面:资金管理风险、内部治理风险、关联交易风险。

(一)资金管理风险

1、社工机构、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收入不入账,存在账外资产。

2、民办养老机构挪用老人押金,以投资养老公寓、康养、医养结合等名义非法集资。

3、单位资金和个人资金混同。

4、某小学基金会接受大额现金捐赠。

5、社会组织抽逃注册资金。

6、政府购买服务舞弊。

 

除了上述常见问题,还要思考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是否存在以下风险:

1、是否存在一个活动在多个项目中列支?

2、是否存在利用关联方或其他供应商虚开发票套取资?

3、是否存在购买服务或物资价格严重超出市场价格?

4、是否存在列支工资人员从未参与过该项目?

5、是否存在给服务对象的物品和账上“货不对板”?

6、是否存在部分志愿者补贴、专家费、临时劳务费及发放表是虚做的?

7、是否存在为了满足社区镇街或个人生活需求,列支与项目无关的费用?

8、赠送大额礼包或与服务对象需求无关的礼品、高风险户外活动、考察旅游等。

9、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

 

(二)内部治理风险

 

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1、决策机构----理事会;

2、监督机构----监事(会);

3、执行机构--行政处。

社会团体

1、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

2、执行机构--理事会;

3、监督机构---监事(会);

4、办事机构---秘书处。

基金会

1、决策机构---理事会;

2、监督机构---监事(会);

3、执行机构---秘书处。

 

内部治理风险

1、异地商会吸收个人会员,设立地域性分会,买卖商会会长,办成老乡会、同乡会。

2、多次参加收费类培训班,借红色教育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

3、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4、违规举办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和研讨会等活动。

5、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

6、分支机构管理不规范。

7、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违规兼职取酬。

8、以投资名义向个人、企业提供借款。

9、项目操作违规、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等。

10、税收违法行为。

11、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12、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及业务范围。

 

(三)关联交易风险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89条规定: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相关各方。

 

四、新《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

1、增加了“其他长期投资”、“长期待摊费用”、“以前年度净资产调整”、“税金及附加”、“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科目。

2、删除合并报表要求。

3、修改了部分会计处理。

    ①修改限定性净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②捐赠服务满足相应条件可入账。

    ③修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④修改了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时间。

    ⑤修改了部分会计科目名称。

    ⑥增加风险准备金等有关核算规定。

4、增加了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内容。

 

关于选择第三方会计事务所的几点提示

    ①代账公司或代账会计推荐的外地事务所尽量不要选。

    ②审计报告没有报备二维码的尽量不要选。

    ③审计报告格式与当地民政部门推荐不一致的尽量不要选。

    ④不去现场的审计事务所尽量不要选。

    ⑤审计资料要求很少的事务所尽量不要选。

    ⑥未发现单位任何问题或不给出任何建议的事务所尽量不要选。

    ⑦审计报告中低级错误较多的事务所尽量不要选。

    ⑧不知道最新财会政策的事务所尽量不要选。

五、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

 

重点任务

一是实施社会组织登记规范化建设行动。

二是实施社会组织治理规范化建设行动。

三是实施社会服务机构监管效能提升行动。

四是实施社会组织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五是实施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建设行动。

六是实施社会组织文化建设提升行动。

 

讲师还列举了2023年8月至2025年4月民政部公开发布的与社会组织相关的部分文件,提出要结合这些文件内容做专业、创新的工作,学习新政策、了解行业标准,实现高质量发展。

 

六、公益慈善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出专门部署。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持续发力惩治“蝇贪蚁腐”、系统性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民政部纪检监察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纵深推进、全力深化整治民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抓好殡葬、公益慈善、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专项整治,细化任务举措,强化督促落实,严查腐败问题,狠纠顽瘴痼疾,以脱贫攻坚精神推动民政领域整治走深走实,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

 

 

04答疑解惑

:项目执行过程中,同一个项目中组员执行中有什么特别要求?

:项目执行过程中,同一个项目中组员在执行中只能有一种职务,要么是执行人员,要么是专家、要么是志愿者。

:非营利组织可否做一些收费服务?

:非营利组织可以做一些收费性服务,但不能在项目执行期间收费。项目结束后,需要再次服务的可以收费购买服务。

:项目中承接机构管理费的收取规定?

:如果没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一般按合同规定收取项目管理费,合同效力大于规范性文件,管理费的收费比例各地方也不一样,正常在5%-10%。

:退休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可否支付工资?

:不可以,退休人员在社会组织工作不能取酬,但可以领取必要的工作经费,如:路费、餐费等。

 

 

 

来自: 开封市志愿者协会 ;原作者: 郑东启 开封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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