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有效性是核心职责 德鲁克强调“有效是管理者应尽的职责”,这对社会团体负责人而言,意味着不能仅满足于组织日常运转或表面的忙碌,而应将“有效性”作为核心追求——即确保组织的行动能真正达成服务目标、产生实际价值,而非陷入“为了活动而活动”的无效循环。 聚焦“做正确的事”以提升效率 德鲁克指出,知识工作者的生产率体现为“做好正确的事的能力”,也就是有效性。社会团体多依赖志愿者等“知识工作者”(此处可延伸为具备服务能力的参与者),负责人需引导团队聚焦核心目标:比如明确志愿服务的关键需求是什么、哪些行动能真正解决受助对象的问题,避免因盲目热情而分散精力,确保资源和努力投入到“正确的事”上。 以成果驱动团队动力 德鲁克提到,知识工作者的动力源于“工作成效”和“取得成就的能力”。社会团体负责人需建立成果导向的机制:通过清晰的目标设定、阶段性成果反馈,让志愿者等成员看到自己的服务对受助对象和组织的实际贡献,从而激发其持续参与的热情,而非仅靠单纯的情感号召。 重视组织内“特有技术”的发挥 德鲁克认为有效性是组织中知识工作者的“特有技术”,结合自己的观点,社会团体负责人应注重挖掘团队成员的独特能力(如沟通、资源链接、专业服务等“特技”),并将其与服务需求匹配——比如让擅长心理疏导的志愿者专注于受助对象的情绪支持,让擅长资源整合的成员负责物资调配,以此提升整体服务的有效性,同时让成员在发挥特长中感受到自身价值,强化对组织的贡献感。 警惕“想当然”,强化目标对齐 德鲁克以“我们怎么能肯定史密斯是在想肥皂的事?”的提问,暗含对“假设与实际是否一致”的警惕。这提醒社会团体负责人:在制定服务计划或评估效果时,需避免主观臆断(比如想当然地认为“某类服务一定符合受助对象需求”),而应通过调研、反馈等方式验证行动与目标的匹配度,确保组织的每一步行动都基于对实际需求的准确判断,从根源上保障有效性。
来自: 开封市志愿者协会 ;原作者: 郑东启 开封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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