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酺,也称赐酺,是古代皇帝在有酒禁的情况下,因改朝换代、新帝登基、改元、册立皇太子等喜庆大事而下诏特许全国或局部地区的人们饮酒的日子。《说文》云:“酺,王者布德大饮酒也。出钱为醵,出食为酺。”“赵武灵王灭中山,酺五日,是其所起远也。”按此说,大酺之攀源于战国肘期。《史记·秦始皇本纪》也载:“二十五年五月,天下大酺。”张守节《正义》释日:“天下欢乐大饮酒也。秦既平韩、赵、魏、燕、楚五国,故天下大酺也。” 商、周时期,为了维护所谓的“礼制”,防止因酒废政,统治阶级便开始设立了禁酒政策,甚至用法律的形式禁止官民饮酒。周初的《酒诰》便是专门用来禁酒的法律,它规定:“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 秦汉时期,也是禁止人们饮酒的。汉文帝刘桓时还颁布了“三人以上无故群饮,罚金四两”的律令。表面上如此,但实际上酒是不可能禁绝的,因为统治者本身为了敬神祭祖和享乐就不能弃绝对酒的需求。而且他们在酒禁的过程中往’往又用舍由情,时常用酒来赏赐在职官吏:致仕老臣,甚至赐酺天下,粉饰太平,安抚民众,以示皇恩浩荡。 自战国、秦汉以后,历代多有大酺之举。大酺根据缘由有3、5、7、9、10等不同的天数,一般以3天或5天居多。在大酺的日子里,除了允许人们酿酒、聚饮外,朝廷往往还赐牛、酒等物品给老年人。如《史记·孝文帝本纪》载汉文帝:“诏日:……朕初即位,其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卢牛酒,酺五日。”“十六年秋九月,得玉杯,刻日‘人主延寿’,令天下大酺”(《汉书·文帝本纪》)汉景帝时期,初因旱而禁民酤酒,“后元年夏,大酺五日,民得酤酒。”(《汉书·景帝本纪》)汉武帚也多次赐酺:“元光二年秋九月,令民大酺五日”,“元朔三年秋,令民大酺五日”,“元鼎元年夏五月,赦天下,大酺五日”,“太初二年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令天下大酺五日。”汉宣帝主张“勿苛酒禁”,酒禁有所松动,所以赐酺也较多,鸾凤集于长乐宫,也赐民大酺:“三年三月辛丑,鸾凤集长乐宫东阙中树上。飞下止地,文章五色,留十余刻,吏民并观。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大酶五日。” 唐代,凡遇改元、册立太子、公主出嫁和吉兆出现时也多有大酺:唐太宗李世民“立晋王治为皇太子,大赦,赐酺三日。”(《唐书·太宗本纪》)唐高宗“立陈王忠为皇太子,大赦,赐民酺三日”,“皇太子加元服,赐酺三日”,“龙朔二年七月戊子,以子旭轮生满月,大赦,赐酺三日”,“开耀元年正月辛已,赐京官九品以上酺三日。”(《唐书·高宗本纪》)唐中宗时期:女儿安乐公主出嫁,赐酺3日。加号“金轮圣神皇帝”时,大赦,赐酺7日。改元日“万岁登封”时,大赦,赐酺10日。有趣的是唐睿宗时,因高祖旧宅的一棵柿子树在天授年间枯死,现又重生了,以吉兆之名大酶3日(《旧唐书·睿宗本纪》)。 宋元以后,由于酒禁的松弛或名存实亡,民间饮酒实际上已相当普遍,所以大酮之举已失去了它的意义和:作用,就比较少见了。 节日饮酒 众所周知,中国的节日繁多。除了夏历中依地球绕日运行方位而划分的24个自然节气外,还有大量的民族性、地方性、行业性、宗教性的节令。这些植根于民族文化深处的节令,大都与用以“成礼”、“合欢”的酒有着紧密的联系。而且按照古人饮食与节令相合的养生原则,不同的节日往往还要饮用不同的酒。
来自: 河南张弓老酒酒业有限公司 ;原作者: 河南张弓老酒酒业有限公司 曲金强
|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