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关于《卓有成效的管理者》。本书不是讨论最高层管理者在做什么或者应该做什么,它适合每一位需要为了提高所在组织的绩效能力而采取行动和做出决策的知识工作者。也就是说,本书适合每一位我称之为“管理者” 我所称的“管理者”,指的就是由于担任职务或者掌握知识。于是被人期待在日常工作当中做出决策,从而对组织的绩效和成果产生显著影响的那些知识工作者、经理或者个体贡献者。”
德鲁克对“管理者”的定义,打破了传统意义上“职位即管理者”的固化认知,将焦点落在“通过决策影响组织绩效”的行动本质上。这一定义投射到社会团体管理者身上,恰好揭示了这类组织中管理逻辑的特殊性与核心挑战。 社会团体的“绩效”往往不像企业那样可以用利润、市场份额等硬指标衡量,它可能体现为社会问题的解决、公共价值的创造、成员认同的凝聚,或是对政策与社会观念的积极影响。因此,社会团体的管理者——无论是否身居“会长”“秘书长”等显性职位,只要其决策能左右组织的资源分配、项目方向或成员协作模式,就符合德鲁克对“管理者”的定义。 比如,一个社会团体的项目专员,若能通过设计更精准的帮扶方案,让有限的捐赠资源覆盖更多弱势群体,他的决策直接提升了组织的社会效能,便是卓有成效的管理者;一个行业协会的普通成员,若凭借专业知识推动协会制定更具公信力的行业标准,进而规范整个行业的发展,他同样在履行管理者的职责。 但社会团体的管理更考验“隐性影响力”。这类组织往往缺乏企业式的层级权威,成员多因理念认同而非雇佣关系聚集,管理者难以靠权力驱动行动。此时,“决策”的核心便从“指令下达”转向“共识构建”:如何在多元诉求中找到最大公约数,如何用清晰的使命凝聚分散的力量,如何在资源有限时优先解决最具价值的问题——这些决策的质量,直接决定了社会团体能否突破“空有理念却难落地”的困境。 同时,社会团体的“知识工作者”属性更为突出。无论是政策研究、社区志愿服务还是志愿服务的创新,都依赖专业知识的运用。管理者若仅停留在事务性协调,忽视对知识的转化与应用(比如将调研数据转化为可执行的项目策略),便难以真正影响组织绩效。这也意味着,社会团体的管理者更需要践行德鲁克强调的“卓有成效”——聚焦贡献、发挥优势、统筹时间,在“做正确的事”与“正确地做事”之间找到平衡。 说到底,德鲁克的定义在提醒:社会团体的生命力,不在于头衔的高低,而在于每一个能以决策推动组织创造社会价值的个体。那些能将理念转化为行动、将分散力量凝聚为合力的人,才是让社会团体真正“有效”的核心力量。
来自: 开封市志愿者协会 ;原作者: 郑东启 开封志愿者
|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